視具體情況而定。結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資購買的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但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出資的,可認定為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購買的,婚後共同還款的,除去首付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