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應提交的資料如下: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户口本、結婚證;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