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情況下不會主動去查對方當事人的銀行卡。除非原告有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證明對方在離婚時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原告財產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