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施工合同誰去備案?
施工合同備案是由建設單位辦理的。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二、施工合同備案程序已經取消了嗎?
已取消了。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三、施工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佈的有關合同示範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採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並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
綜合上面所説的,施工合同要備案都是由發包方進行辦理,只要合同備案成功,那麼建築行政管理部門就會存檔,也可以依法的查詢到相關的信息,但現在已取消了此規定,只要在合同簽訂好之後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那麼就可以依法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