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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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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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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多久做傷殘鑑定

傷殘等級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即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後進行評定。對委託人要求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的案例,若不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和後遺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可以考慮在出院15-30天后進行傷殘評定。但若涉及上述問題,鑑定機構至少應在受傷3月後方能進行傷殘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