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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關係不好能爭取到撫養權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82W

和孩子關係不好能爭取到撫養權嗎

我們知道,撫養子女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夫妻雙方離婚時,有的會為爭取撫養權而大鬧一場。但是有的父母和孩子關係並不好,在這種情況下能爭取到撫養權嗎?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一、和孩子關係不好,仍可以爭取到撫養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現在和孩子關係不好,只是影響到法院判決的一個方面。如果在己方照顧下子女能夠健康成長,有足夠的物質、精神支持,仍可以爭取到撫養權。

二、具體的撫養權判決,依據下列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所以,和孩子關係不好,只要與其一起生活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仍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十歲以上的,法院會考慮其意願。小編提醒,父母一定要和子女相處融洽,關愛子女。必要時,您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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