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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56W

請求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

撫養費是父母應該支付給未成年子女的一項費用,撫養費的確定經常發生在離婚案件中,在對子女判決跟隨一方生活的同時還要確定另一方應該支付相應的撫養費,這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在父母一方應當支付而不支付撫養費時,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請求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小編為大家提供答案。

一、撫養費的概念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二、請求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

應該是由子女還是父母一方作為原告起訴支付撫養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通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三、撫養費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只要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而不支付的,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這是理所當然的,必須要盡的義務,因此我們在面臨這種問題時,可以直接以夫妻一方的名義提起訴訟,這樣才能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