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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的撫養費不執行怎麼辦?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51W

離婚判的撫養費不執行怎麼辦?

一、離婚判的撫養費不執行怎麼辦?

1、離婚判的撫養費不執行首先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間是二年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對於超期法定期限才提出強制執行的情形,除非申請者可以給出合理的理由,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離婚協議不付撫養費可以嗎?

1、離婚協議不付撫養費是可以的,只要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孩子的撫養費包括的範圍包括教育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若是經過協商達成一致,那麼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對於法院判決的情形,若是法院經過審理之後,宣判離婚後不得支付撫養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該公民並沒有支付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