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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能力一方撫養費要支付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76W

無勞動能力一方撫養費要支付嗎

一、無勞動能力一方撫養費要支付嗎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夫妻離婚時,即便達成協議,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但這並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時要求對方給予撫養費。另一方無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勞動能力,則應通過自己的努力,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獲取報酬,以此滿足孩子的生活及學習需要。

二、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何時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從以上內容我們知道,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具備勞動能力的一方,即使暫時沒有工作,也不能以沒有工作為由而拒絕支付撫養費。如果確實沒有勞動能力,法院是不能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