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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未離婚讓老公放棄撫養權是否可以?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4.49K

一、讓未離婚讓老公放棄撫養權是否可以?

讓未離婚讓老公放棄撫養權是否可以?

讓未離婚讓老公放棄撫養權是不可以的,撫養權在還沒有離婚的時候是法定的,必須對孩子進行撫養。起訴離婚放棄撫養權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如果另一方選擇同意撫養子女,則今後子女有對方撫養,你只需按時交付子女撫養費即可。但如果夫妻雙方均選擇放棄子女撫養權,這時由法院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判決,有關起訴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判定法規如下: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在還沒有離婚的狀態之下,就意味着夫妻關係是存續的,而且對於孩子來説都是必須要盡到撫養的義務。任何的一方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都是管理當中絕對不允許的,而且這種放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