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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是怎麼樣的?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61W

威海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是怎麼樣的?

一、威海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三、離婚後又再婚,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在司法實踐中,就撫養費的變更多以增加為主,請求減少、中止支付撫養費的較少,且請求減少或中止支付撫養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但根據公平原則、情事變更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可以訴求減少或中止撫養費的支付。

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

(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2)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有撫養能力;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孩子的撫養費是一般必須要由父母來進行協商才能達到的事情,具體的要給多少,就要看自己的實際狀況了,不僅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質量,同樣自己也是必須要自己承受的起,這樣才能達到雙方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Tags:威海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