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3.08W

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離婚夫妻爭奪孩子撫養權可以説是比較常見的了,而因此引發糾紛的,也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此時在一些情況下對於女方而言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相對要大一些。那究竟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二、女方怎樣爭取撫養權?

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在爭奪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時候,不管是女方還是男方若想要獲得撫養權,那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這樣法院將撫養權判給他的可能性才會大一些。若不清楚該怎麼收集證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