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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定義是什麼意思?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3.22W

一、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定義是什麼意思?

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定義是什麼意思?

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定義:離婚後,雙方雖然解除婚姻關係,但是仍然共同一起撫養孩子。夫妻雙方協議約定共同撫養子女,但是要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雙方協商確定,共同撫養的方式和時間等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對方不給撫養費不按協議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強制執行,在另一方有固定單位和不動產比較好操作。固定工作能夠綁定其薪水卡按月支付。作為老賴,訴訟申請限制高消費令。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去法院起訴,要求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給付撫養費。

(一)離婚後一方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原撫養協議已經法院確認的,或者是起訴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可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法院判決後拒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離婚一定要去當時的婚姻登記機關嗎?

不是,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的時候可以去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離婚之後,如果對方不給撫養費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

Tags:撫養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