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撤換監護人的順序是什麼?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6.21K

撤換監護人的順序是什麼?

監護人一般的是父母雙方,但是如果發生意外情況,父母雙方無法擔任監護人的情況的話,是可以進行變換監護人的情況的,但是變換監護人是有一定的順序的,並不是隨便變換的,所以在這裏小編向大傢俱體的額介紹一下關於法律規定下的撤換監護人的順序是什麼?

撤換監護人的順序是什麼?

1、監護人不是隨便申請變更的。是有順序的。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訴訟時間在30日內審結,適用特別程序審理。

3、法院過年休息。

撤換監護人的順序是什麼?上面的內容中我們看到變換監護人的順序是先有祖父母開始的,如果祖父母也無法擔任的情況下是由兄弟姐妹來擔任的監護人,最後才是其他的近親來擔任,所以大家都知道了監護人的變換是有法律規定的,需要到法院辦理監護人變換手續。

Tags:撤換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