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遺產繼承的辦理,如果有遺囑情況,需要指定繼承人在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憑死者死亡證明,
婚姻情況證明,死者財產證明(銀行存摺或房產證等),合法遺囑,繼承人身份證,
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本地
公證處,做
遺產繼承公證手續,繳納完畢公證費用,就可以取得繼承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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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