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主張多分,具體數額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2、如果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可以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的分配,分配的份額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繼承人之間協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