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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財產繼承聲明書必須公證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88W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不是必須要公證,具體可以由繼承人自己決定。只要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聲明書的內容合法的,並且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聲明放棄繼承的,則該聲明書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財產繼承聲明書必須公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