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形式欠缺的,如果能夠補強代書遺囑欠缺的形勢瑕疵,則可認定為有效。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的條件有: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