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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遺囑怎樣才合法?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W

一、父母立遺囑怎樣才合法?

父母立遺囑怎樣才合法?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6、一般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在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人見證證明才有效,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解除後,應當立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書立遺囑的人自己書寫並簽署名稱,因此印後簽署名字的遺囑會被確認為無效。

7、代書遺囑應當由代書人代書,並由遺囑人簽名並由代書人簽名證明代書情況,由代書人和其他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簽名證明才有效。

8、遺囑最好經過公證。經公證的遺囑,在數份遺囑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公證遺囑處理。有時辦理公證不方便的,或者認為公證比較複雜的,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見證手續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書立遺囑的方式。

二、遺囑是一種單方的自願的法律行為,

1、老人在立遺囑後,完全可以撤銷或修改前一個遺囑,可以再立一個新遺囑。公證遺囑也可以撤銷或修改,但必須到公證處去撤銷或修改。同時存在多個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個為準。

2、遺囑沒有固定格式。但必須明確房產的基本情況(準確的位置、門牌號、樓層、房號、建築面積、房產證號等),遺囑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姓名、與自己的關係、身份證號等)即可。

三、遺囑的有效條件。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綜上所述,數份遺囑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公證遺囑處理,遺囑的有效條件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能力是具有行為能力,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威脅、欺騙所立的遺囑,篡改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