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後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繼承遺產所需費用
1、首先繼承公證費
要承繼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較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每一檔次標的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文件依據
1100以下(含100)5京價(房)字[1997]第419號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3、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組成。
4、契税
如果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
對於同一個順位的繼承人,一般情形下需要平分死亡主體留下的遺產,若是死者是老人,繼承遺產的主體盡到了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不能通過勞動獲得經濟收入特別困難的繼承者,在遺產分配時也需要多分一些給對方,但是在具體分配時,需要得到其他繼承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