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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口子一個人去世財產必須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兩口子一個人去世財產必須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有的時候人們在自身利益面前是顧不了那麼多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覺得親情是根本不能夠用金錢來相提並論的,反而是有很多人在夫妻當中有一個人去世了以後,另一個人尚且在世就針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相信也有很多人都會覺得兩口子一個人去世財產必須分割。

一、兩口子一個人去世財產必須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分割遺產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税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説夫妻共有財產以外的部分,確實其他人員是有權利進行繼承的,因此如果去世一方的父母或者是孩子要求分割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產的這一部分的話法律上也是會支持的,但應該先把共有財產跟個人財產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