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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糾紛怎麼處理可以怎麼解決?

欄目: 同居 / 發佈於: / 人氣:2.72W
同居財產糾紛怎麼處理可以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同居財產糾紛的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財產糾紛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處理,若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