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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必須進行登記公證嗎

欄目: 收養贍養 / 發佈於: / 人氣:2.87W
收養必須進行登記公證嗎
律師解析:是的。收養應該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從登記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記,就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辦理公證收養,則應當辦理收養公證證明。但是,公證不是收養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均認為沒有必要,則可以不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