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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登記的收養關係能否繼承

欄目: 收養 / 發佈於: / 人氣:4.91K
未經登記的收養關係能否繼承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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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登記的收養關係能否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由於未進行登記,此收養關係不成立,因此不符合繼承法所涉及的養子女繼承關係,因此不能進行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