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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離婚的審理期限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44W

離婚,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了的,但是如果一方下落不明,離婚案件的審理有時間限制嗎?本站小編就將這些方面的內容都整理出來,讓大家清晰的明白一方下落不明離婚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方下落不明離婚的審理期限是什麼?

法院對於起訴書、通知舉證和開庭日期等送達公告期是60日,判決後對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還需要60日公告期。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案件,訴訟期限大大延長了,一般的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審理程序的,也會在六個月內結案,而離婚訴訟的被告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計算至少需要六個月才能結案。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係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當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宣告其失蹤,待失蹤宣告作出後,再起訴離婚,這時法院會判決離婚;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會以普通程序受理,但不一定會必然判決離婚。

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下落不明離婚的審理期限有哪些規定呢?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希望能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