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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為什麼要先調解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05W

法院判離婚為什麼要先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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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協議離婚未果的情況下,便把離婚起訴書遞到了法院,以為這樣就可以順利的離婚。結果到法院之後發現,離婚並不像想象中那麼順利,法官總是會苦口婆心的先給雙方進行調解然後判決不予離婚,那麼法院判離婚為什麼要先調解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法院判離婚為什麼要先調解

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離婚調解,離婚調解有什麼意義嗎?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離婚調解的意義如下:

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係向和美方向發展;

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範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

4、經調離婚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衝區,有充分的考慮餘地。

因此,在我國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這是因為法院希望通過對當事人進行溝通、説服或者教育來喚醒離婚者對家庭的一種責任感或者眷戀感,更好的維護家庭的穩定。是一種從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對婚姻的補救。

二、調解後還想離婚該怎麼辦

很多人去法院離婚都是抱着必須離的態度去的,即使經過一番調解之後,仍然堅持離婚,或者是當時同意調解,回去之後又想離婚該怎麼辦?法院還會繼續調解嗎?

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雙方對離婚達成了一致共識,法院會製作調解書並經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調解書生效之後,當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訴。

2、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還是不能當成協議,法院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作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離婚的判決。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另行提起上訴。

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案件,此時處理的是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而根據勸和不勸離的傳統,實踐中,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法官是必須要現行調解的,不然的話就會認為是程序違法。這就是法院判離婚要先行調解的主要原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