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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離婚哪種情況不用冷靜期?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5.58K

一、法律離婚哪種情況不用冷靜期?

法律上離婚哪種情況不用冷靜期?

在法律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協議書有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通常按照以下內容書寫:

(一)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

(二)雙方婚姻情況,包括何時登記結婚,是否育有子女等;

(三)雙方因感情破裂,自願離婚;

(四)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

(五)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割;

(六)離婚後雙方住址;

(七)其他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內容;

(八)雙方簽字書寫日期。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通常離婚登記機關可以提供離婚協議模板,離婚雙方可以參照模板訂立離婚協議,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擬定離婚協議。離婚協議與一般協議不同,並不是自簽訂之日生效,而是雙方簽字並辦理離婚登記生效。也就是説,如果男女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登記離婚的話是需要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通過人民法院的訴訟離婚就可以沒有冷靜期。協議離婚的主要內容有: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