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有條件。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就是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之後,這個案子就終結了,就不能夠再提起上訴了。如果對結果不滿,可以提起再審,但是必須有新的證據、新的事實和理由,才能夠提起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