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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書交給法院是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33W

起訴離婚書交給法院是嗎?

都説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話也不無道理。結婚之後,當初的激情被生活一點點磨滅,漸漸地爭吵多起來了,越來越多的人走向了離婚。當夫妻雙方的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離婚的協議有某些爭議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那麼,起訴離婚書交給法院是嗎?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書交給法院是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訴訟的,應該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訴狀,而民事訴狀可以根據法院免費提供的訴狀格式進行填寫,也可以由自己來書寫,只要內容符合要求就可以。 另外,當事人在到法院立案時,除提交訴狀外,還應該提交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一)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證明;

(二)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明;

(三)需要進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清單及證據。

由此可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時,應該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訴離婚書。也就是説起訴離婚書是交給法院的。

二、起訴離婚書應交給哪個法院?

(一)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三、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如果您要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書就應該交給法院。兩個人能結為夫妻不容易,不要因為一些瑣事就離婚,多給對方一次機會,多寬容對方。生活很難,兩個人應該互相扶持,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選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