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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彩禮返還的一般該如何判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44W
離婚要求彩禮返還的一般該如何判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離婚要求彩禮返還,只有三種情況下彩禮才應當返還,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剩下兩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後兩種情況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彩禮應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