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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離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08W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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