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已經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只能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對於協議離婚,只要是雙方達成一致,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的條件則要更加苛刻。訴訟離婚需要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會判決離婚,那麼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