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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5W

法院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不成,就會到法院起訴離婚,那麼,法院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在離婚過程中有哪幾個步驟?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分析。

法院離婚程序: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以上就是關心法院訴訟離婚程序的解答,其實訴訟離婚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如離婚證據怎麼蒐集?舉證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請找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幫助您維護婚姻關係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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