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被撕毀可以先補領結婚證再協議離婚,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被撕毀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同意補辦補辦結婚登記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條例》17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所以如果結婚證丟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和户口本到原來登記結婚的機關,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