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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確定的 | 去那個法院起訴離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31W

我國法律關於離婚案件管轄法院一般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特殊情況是:如果只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起訴離婚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則由被訴離婚的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去那個法院起訴離婚,是如何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