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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辦理手續有什麼流程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97W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兩種方式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協議離婚流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二、訴訟離婚流程:
1.選擇受理法院。
2.做起訴前的準備。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子女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即結婚證、婚姻證明、户口簿。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4.法院進行調解。
5.開庭。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
6.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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