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法院判決
離婚,但是對方不到場領取離婚判決書的此時法院一般會採取其他的方式送達判決書。送達判決書採取的辦法有:
(一)、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三)、委託送達。
(四)、郵寄送達。
(五)、轉交送達。
(六)、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
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