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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25W

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首先要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可以選擇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但這時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其已經在此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最常見也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居住證,除此之外,如果雙方在經常居住地購買房屋或租賃房屋,也可以由物業或居委會出具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