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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一個月冷靜期好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8W

一、我國離婚一個月冷靜期好嗎?

我國離婚一個月冷靜期好嗎?

我國離婚一個月冷靜期是有好處的。離婚不僅僅是身份的重大改變,而且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設立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就是用時間來保證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

實際上,到婚姻登記處去辦協議離婚的,當事人的情緒是很複雜的,有一部分人是經過反覆的思量,慎重考慮去離婚的,他們屬於比較理性的人。還有一部分人確實是很衝動的,兩個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誰也不服誰,就要去離婚。到民政部門以後,有的當事人對協議離婚的內容並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產生什麼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關係,而針對雙方達成的財產協議、財產分割協議、子女撫養等並不瞭解。男女雙方的智力水平、社會經驗、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會導致他們對協議離婚的這種法律後果會產生一些偏差,在這種情況下,給預備離婚者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助於避免因衝動導致的不良後果。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只有協議離婚才存在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隨着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離婚率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需要注意離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必要的時候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