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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不是必須要在發證地辦理?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57W

離婚是不是必須要在發證地辦理?

一、離婚是不是必須要在發證地辦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同意,協議離婚。持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户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户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不是非要去發證地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為雙方自願離婚,是需要雙方持相關證件到雙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去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是非協議離婚也就是具有爭議的離婚,那麼其中一方可以帶着相關手續找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的,法院會受理案件並且着手調查,最後做出判決,如果不服從判決可以繼續上訴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