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起訴離婚有那些步驟?
起訴離婚步驟如下:首先,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確定了以後,必須要提交書面的離婚起訴狀及其他立案需要的材料,主要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若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則一般不會在時間上面有什麼限制。但要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那通常情況下在沒有發現新情況、新理由或者又有新證據的時候,至少要等6個月的時間,再次起訴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法院才會依法受理。
二、起訴離婚費用
1、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每件50—300元,一般法院都會收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怎樣起訴離婚最快?
能用簡易程序就用簡易程序,能在法院調解的時候達成離婚的一致協議最好。
1、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是簡易程序最長3個月、普通程序最長6個月。案件的審理時間其實很短,程序也都不復雜;關鍵就是等待的時間可能比較長。
2、但有一點要注意,如果僅以感情不和為由起訴離婚;第一次訴訟法院基本判不離。
3、如果真的想速戰速決,那就最好在法院進行調解時就達成一致,調解離婚,這樣就不用等待後面的審理、等待、判決的漫長時間了。
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心平氣和的解決離婚的問題,不需要訴訟離婚便可以辦理離婚,如果雙方意見無法統一,訴訟離婚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因為訴訟離婚需要經歷的正規步驟還是比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