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拿結婚證。協議離婚的,必須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辦理。起訴離婚的,在哪一方起訴的,就去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