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單方可以離婚,但是隻能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的手續是怎樣的?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由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起訴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可以是雙方協商簽訂一份協議書,這樣雙方都必須到場處理,而一方不同意,單方面要離婚的,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能提供的證據能充分證實雙方感情破裂,法院會支持原告的離婚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