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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13W

一、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

沒證據怎麼打離婚官司?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説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提供該證言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資格。下列人員不得作為證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但有證據表明間歇性精神病人作證時所被證明的事實發生當時其精神狀態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不能同時充當本案的證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時充當本案的證人;法律規定其他不得作為證人的人員。

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8、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9、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二、善於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有哪些

合同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1、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舉證。

2、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舉證。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由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舉證。

4、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舉證。

熟悉掌握舉證責任的基本格局是法庭制勝的一大法寶,另外還可以利善於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充分利用在法庭上進行舉證訴訟環節等,化被動為主動,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以此來贏得官司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