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證能否異地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是説,打算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不能到雙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處的異地如果指的是一方户籍所在地是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如果指的是兩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是説,打算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不能到雙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異地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異地結婚登記應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辦理異地結婚手續應注意什麼
異地結婚手續辦理注意事項: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要是申請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本身就不是一個地方的人,也就是户口並不在一個地方,這樣的情況下對於其中一方而言,在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因為是去對方户口所在地辦理的,那麼就相當於是在異地辦理結婚手續。不過不允許在男女雙方户口之外的地方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