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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1個怎麼補辦?

欄目: 結婚證 / 發佈於: / 人氣:2.68W

一、結婚證丟了1個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了1個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失1本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檔可查的只需帶户口本和身份證,無檔可查的還需帶單位或村(居)委會或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登記情況證明。補領結婚證日期和原來結婚證日期都寫在補領結婚證上。

1、補辦流程: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本人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

2、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擴展資料:

結婚證辦理程序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夫妻在領到結婚證的時候都是一個人持有一本以便互相之間的關係證明,因為是各自擁有而可能出現一方丟失了一本而導致在辦理其他業務的時候出現阻礙,此時只需要夫妻一起去相關部門查詢記錄後得到認可就可以提交材料要求補領一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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