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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喪偶結婚證怎麼註銷

欄目: 結婚證 / 發佈於: / 人氣:2.29W

婚姻本來就是男女雙方兩個人需要共同承擔的,但是在生活當中,總是有各種各樣的意外是難以預料的。如果在婚姻關係期間喪偶的話,肯定對於另一方來説未來的生活都是充滿了不定性的。也有可能將來自己還會再婚,所以很多人對於喪偶的結婚證的註銷就充滿了疑惑。那麼,在我國喪偶結婚證怎麼註銷?

在我國喪偶結婚證怎麼註銷

一、在我國喪偶結婚證怎麼註銷?

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結婚證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話,只要帶着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喪偶就行了。

再婚只要和結婚對象各自拿着身份證、户口本、雙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就可以。如果一方是離異的,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二、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國的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是喪偶這種情況的話,結婚證就自動失去了法律效力的,所以也沒有必要專門的到民政局去註銷結婚證。如果自己要再婚的話,只需要攜帶對方的死亡證明,到派出所把自己的婚姻狀況改成喪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