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均為自願領證,且兩人皆無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滿22週歲,女性已滿20週歲。
3.當事二人並非直系血親,在三代以內也無任何間接的親緣關係。
4.當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場辦理。
滿足了以上的硬條件,男女兩人理論上來説就可以登記了。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係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係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三、關於結婚證的涉外辦理
1.港澳台同胞
還需出具來往內地的通行證、回鄉證以及其他相關的有效旅行手續,並持當地公證機構開具的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係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係的相關證明。
2.出國的人員和僑胞
還需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以及居住過國公證機構(須經我國駐該國領事館或該國駐我國領事館認證)開具的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係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係的相關證明。
3.外國公民
還需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證件以及相關的國際旅行手續、該國駐我國領事館(或我國駐該國領事館)開具的無配偶證明。如該外國公民的國家與我國並不存在外交關係,則該證明須經與中國締結了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