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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應禁止結婚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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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限制,均不得結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婚姻法規定應禁止結婚的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