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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允許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7.86K

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一)患麻風病尚未治癒者的人不得結婚;
二)患其它醫容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按照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定不允許結婚的疾病有哪些